福州新闻网3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布通知,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行了相应调整,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由每季度发放一次调整为按月发放。 根据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联动机制的补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和市属高校(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教育学院)家庭困难学生。 以全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结合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作为衡量指标,确定启动联动机制的统一标准。 当CPI同比涨幅达到2%或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达到5%或CPI中粮食价格指数超过10%时,启动联动机制,每人补贴50元;同期食品类消费价格涨幅超过5%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每人增加补贴10元。但每人每月补贴总金额以100元为限。 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方法。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过好春节等传统节日,可以根据价格形势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向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发放节日食品免费供应券,指定供应大米、食用油、猪肉、禽蛋类、蔬菜类等主副食品。 价格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14年出台的文件规定,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头一个月份发放上季度价格补贴。 新政调整为:价格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全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粮食价格指数发布后,如果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标准,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新政还规定,全市联动机制由福州市统一启动或中止。 新政自本月1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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