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郑瑞洋)为稳定房价,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连江县日前实施了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记者昨日获悉,与之配套的《连江县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意见》也已出台,支持商业办公房地产消费,给予5%购房奖励。 根据近日印发的《意见》,被征收人自领取货币补偿款的一年内,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连江县新建商业办公房地产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购房奖励,奖励不高于货币补偿款总额。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购房奖励款在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由购房者向县房产管理交易所申请发放。 同时,对未批准预售的商住房地产项目,在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并满足消防安全、停车位及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减少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据悉,该《意见》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 “近年来,连江县发展步伐加快,日臻完善的配套、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客商和‘新连江人’(在连江就业、创业及开展第三产业者),他们纷纷在此购房安家。”连江县住建局房地产科谢衍介绍。为此县政府未雨绸缪,着手调控房地产市场,使其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这两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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