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双创” 工作的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国家、省、福州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协助企业对接2亿元的福州市车库咖啡海峡两岸天使投资基金,从“福清市科技发展基金”中划拨3000万作为“双创”扶持专项资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项目。 二、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在福州市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按福州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在福州市给予1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30%配套。 三、对认定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50万元。 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福州市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分别再给予30%、50%、50%配套;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在福州市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50%配套。 五、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在福州市给予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50%配套;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在福州市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50%配套。 六、福州市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我市再给予50%配套。 七、积极搭建创客(团队)和投资者的有效对接平台,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开展项目推介、路演、沙龙、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按照其实际直接支出的10%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八、每年投入100万元资金,向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开展促进投资者和创客(团队)对接以及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市集聚的活动。 九、其他事项 上述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若福州市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奖励的,我市将不再给予叠加配套。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扶持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
相关阅读:
- [ 02-16]“民心”暖 赢取群众信任 实现和谐征迁
- [ 02-16]福清市开展市领导接访日活动 为群众排忧解难
- [ 02-16]福清市召开市十七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
- [ 02-16]福清海关深化通关改革全年共征收税款6.37亿元
- [ 02-16]拆迁户搬家 全家手忙脚乱 城管员帮忙
- [ 02-16]市城管局江镜执法中队队员 巡查路遇盲人 送其安全返家
- [ 02-16]农技员俞兆师:用豆奶山泉水“喂养”蔬菜获成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