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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提前还贷 被收8000元违约金

2017-02-16 08:55:17 郑靓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郑靓)近日,福州市民李先生卖了套房,提前还清房贷时,被银行要求支付8000多元的违约金。对此,他感到纳闷,自己每个月均按时还贷,从没有逾期记录,提前还款反而违约了?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各银行的贷款合同上都有关于提前还贷的相关约定,市民签约时应看清。

卖房提前还贷被多收一个月利息

昨日,李先生拨打海都热线95060反映,2013年他购买了一套房子,向福州一国有银行贷款328万,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合同限期为15年。

日前,李先生把房子卖了,需要提前还清贷款,“可银行说,要多缴8000多元的违约金。”李先生说,虽然提前还款,银行赚取的利息少了,但也不该因此向客户收取违约金。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了该行提供的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合同显示,申请提前还款的,需向贷款人一次性支付提前还款补偿金,补偿金为一个月的利息。该行表示,按照合同收取违约金,并不存在乱收费的行为。

提前还款违约金也有银行不收

对于提前还款,在榕银行各有不同的规定。部分银行规定,无论何时提前还款,均不收违约金,如民生、中信等;有的银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提前还款,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交行规定在三年内,提前还款需缴纳贷款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还有的是无论何时,提前还款都需缴纳违约金。

□提醒

这些合同细节应注意

贷款分析师闫博锴提醒,在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要注意确认贷款房屋坐落位置、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利率、利率上浮和下浮比例、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提前还款是否会产生违约金及支付方式等合同细节规定。

“签约时,一旦出现与自己预期不符的内容,应及时与面签的银行客户经理当面沟通解决。”闫博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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