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14日讯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委从2月上旬开始,开展区委2017年第一轮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至此,我市市县两级的首轮巡察工作已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