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三 特殊病种就诊 定点医疗机构增加 目前,我市共有18类门诊特殊病种统一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分别是:高血压(II级及以上)、糖尿病、结核病规范治疗(含辅助治疗)、重性精神病、强直性脊柱炎、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癫痫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身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透析、重症肌无力、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危重病抢救(限在校生和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从2007年至今,患有上述特殊病种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特殊病种门诊时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这样的规定让我纠结了多年。”4日,记者在市医保局采访时,家住金山的市民陆先生说,他患有癫痫病,日常需要药物控制。“如果选择市一医院作为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仅路途较远,而且门诊时和拿药都要排队,常常为了拿点药耗费大半天。”他说,如果选择在家附近的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拿药方便了,但发病的时候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担心看不好,又常常让家人送到大医院去。 事实上,我市像陆先生这样患有特殊病种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不少,他们纠结了多年,也反映了多年。此次,市医保局积极响应他们的呼声,出台新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就诊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从1家增加到2家,其中至少需要选择1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市医保局: 计划今年每个月 都有惠民新政实施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两会闭幕后,市医保局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随即推出上述三项便民惠民举措。 据悉,市医保局今年计划每个月都能有一项惠民便民的医保新政付诸实施。市医保局负责人还表示:“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随着医保基金承受力和共济效应的不断增强,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直至全部放开,努力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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