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连江网警破获多起涉枪涉黄案件 抓获11名涉案人员

2017-02-03 08:08:0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2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近期,连江县网警连续破获多起网络涉枪、传播淫秽视频案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1名。警方提醒:通过微信等通讯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图片、视频,和在网站、网络论坛上传播此类信息一样,都是违法行为。

去年8月,连江县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男子黄某涉嫌在网上贩卖枪支。经侦查,民警发现黄某在微信联系上两个卖枪的“上家”后,在朋友圈发广告,出售长枪、气手枪等各类枪支以及BB弹、钢珠等多种弹药,牟取利润。黄某还建立专门用于发布淫秽视频的微信群,以其为“福利”,拉拢群成员添加好友,扩大销售范围。

去年12月,嫌疑人黄某被抓获。他交代,去年9月至12月2日,共售出疑似枪支12把,销往福州、宁德、河北、黑龙江等地。

此后,民警又抓获购买枪支的犯罪嫌疑人胡某、陈某、江某、韩某,并在胡某住处缴获两把疑似枪支。

吴某建立微信群,成为群主。去年10月至11月间,群成员林某、黄某等多人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淫秽视频链接(经公安鉴定,42部为淫秽视频)。今年1月,群成员林某、黄某被行政拘留,群主吴某虽未发布淫秽视频,但因放任群成员发布淫秽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依法刑事立案。

警方释法:《枪支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在网上买卖枪支弹药、传播淫秽信息都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网民自觉抵制并举报通过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