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市区春节、元宵两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规定出炉,市区三环内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允许燃放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烟花。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木屋毗邻区,五城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制造垃圾和噪声,还容易伤人,埋下火灾隐患。好空气是福州市民的“好福气”,“福州蓝”已成为福州的“金名片”。守护“福州蓝”,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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