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 吴隽)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高轻微污染天气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日前,我市制定出台《福州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力保实现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保八争四”的目标。 办法规定,当AQI(空气质量指数)小时均值达到60~150时,各区、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对措施。 当全市连续6个小时AQI均值在60~80区间,或预测未来2天AQI小时均值可能超过80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当全市连续2个小时AQI均值在81~100区间,或预测未来2天AQI小时均值可能超过100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当全市连续2个小时AQI均值在101~150区间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 当全市AQI数值连续2个小时分别回落至90、70、50以下后,逐级调整相应响应措施或终止响应。 轻微污染天气三级响应包括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大气巡查工作,强化重点区域清洗和洒水作业,加强渣土运输的路面巡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各区出动洒水车实施降尘并加强巡查等五项措施。 轻微污染天气二级响应在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密洒水车作业频率,并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巡查、加强马尾港煤码头、煤堆场、散杂货堆场的抑尘措施,同时要求在交通高峰时段增加重点区域交通路口警力配置,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等。 轻微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时,除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还要求市区所有拆迁工地停止作业,同时加强其他在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每2小时出动一次洒水车实施降尘;强化市区所有道路的清洗和洒水作业,保持重点区域道路湿润;开展渣土运输路面巡查工作;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巡查,强化锅炉在用企业、加油站、排放废气的工业企业的监管;启动城区治堵专项行动。 据悉,年初以来,我市按《福州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共启动了2次预警,对轻微污染天气的工作从“应对”变为“预防”。同时,有关预测未来2天空气质量指数的相关规定走在了全省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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