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近日,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修订福州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就2017年春节、元宵期间三环内允许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品种作了调整。 《通知》要求,市民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不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不在三环内(限燃区)燃放除“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其他品种烟花爆竹;不在限燃区非允许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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