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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用水量按新标准计价 拆解计算难实现

2017-01-11 09:43:15 徐强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月11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1月初抄表统计出的数字,按理应该是去年12月份的用水量,可为什么按新水价计费呢?”近日,不少市民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市自来水公司表示,根据发改委、物价局的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的抄见水量,都将执行新的水费标准。

家住琴亭花园的林女士告诉记者,前两天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抄表,告诉她上个月的用水量为30吨左右。林女士上网付水费,发现比平时贵。她咨询自来水公司得知,1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费标准,相比以前有上调,其中30吨的用水量属于第三阶梯,水费为6.3元每吨(不含污水处理费)。林女士表示,新水费标准是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但本月初的抄表量是去年12月份的用水量,那是不是应该按旧标准执行呢?

对此,昨日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严格按照发改委、物价局的相关文件,以今年1月1日起的抄见水量执行新的水费标准。福州城区现有自来水用户91万户,抄表周期从每月1日一直持续至21日。也就是说,市民收到的水费单,绝大多数都是横跨两个月份的用水量。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将一个月的用水量分割,再按两个标准分别计算。

相关负责人表示,虽说水费标准有所上调,但对于非一户一表、由自来水公司接收管理负责抄表的用户来说,只要用水量处于第一阶梯范围,实际上比以往更省钱。这是因为,旧的水费标准中,对于这类用户实行季节性收费,也就是每年的6月到10月(抄表月份为7月至11月)将在原有价格基础上再上涨20%。在新的水费标准中,两类用户收费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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