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洲桥下环岛改造后全面通车。
福州新闻网1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组文/摄)坚持每年为民办一批实事,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一批热点、难点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今日开幕,我市向市人大代表提交2016年的民生“答卷”:这一年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2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完成。出席本次市人代会的代表们对此点赞,并希望2017年我市继续把惠民实事办好办实,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城乡群众。
关键词:生态文明
【主要项目】琴亭湖清淤;晋安河—打铁港水量分流工程;南公园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内河整治;福飞路口、得贵路口、桂山路、葫芦阵、祥坂支路口和三高路口等中心城区涝点改造
【完成情况】
加强“四绿”工程建设。建设13.1321万亩全市沿海基干林带;完成金山公园改造提升任务,并对外开放;投入6.96亿元,落实38条背街小巷整治。
继续推进一批内河综合整治。已完成琴亭湖清淤工程、晋安河—打铁港水量分流工程主体工程、南公园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内河整治工程,螺洲河(锦绣水乡段)、胪雷河(胪雷新城段)、马洲河(利嘉商贸城段)等内河整治工程2017年春节前竣工。
加强环保、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供水管网改造103.6公里。
完成福飞路口、得贵路口、桂山路、葫芦阵、祥坂支路口和三高路口等一批中心城区涝点改造。
建成东南区水厂原水管道6.8公里。完成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区二期工程二沉池、生反池等构筑物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二期绿化,现二期已开始联动调试。
建成金鸡山环保大楼超级站,马尾区、晋安区、仓山区和高新区空气站等5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主要项目】公交服务便民和游客公共交通服务工程;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直通车;公共停车泊位;南江滨东大道、南台大道北段、聚龙立交桥下环岛改造、乌山西路天桥
【完成情况】
实施公交服务便民和游客公共交通服务工程,新增更新公交车594辆,新辟和优化公交线路88条,改造公交站台104个,建成海峡奥体中心公交枢纽站和海峡奥体中心运动员村公交站。
建成福清中旅、罗源县、永泰县等3个旅游集散中心,另有海峡奥体文化旅游集散中心已完成主体建设,正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及招商引资工作。福州(闽江饭店停车场)至福清(福清创元千禧大酒店)旅游直通车已于2016年3月底开通。超额建成公共停车泊位7509个,缓解停车难问题。
进一步完善市政道路交通。南江滨东大道已基本建成通车。南台大道北段(全长约1740米)已建成通车,南台大道南段第一、第二合同段的螺洲互通立交已完成,第三合同段和第四合同段加快建设。完成聚龙立交桥下环岛改造,建成乌山西路天桥。
【主要项目】扶贫小额贷款,贫困人口临时救助;教育,养老,助残;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惠民;公共卫生服务
【完成情况】
完善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我市投入2050万元,现已为28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无抵押担保贷款1274万元。
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2.03万套、基本建成3.33万套。
改造校舍1.92万平方米、运动场地5.57万平方米。新建公办幼儿园8所、改扩建2所,新增学位2250个。新建中小学4所、改扩建6所,新增学位6415个。
103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1602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提升。开展非遗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299场。建成福州海上丝绸之路展示馆。
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集标准从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全市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7735.47万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元。
建成市社会福利院二期老年公寓、闽清县社会福利中心和永泰县社会福利中心等3个项目。2016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099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较2015年度增长4.36%。
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对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护理补贴。投入235万元,超额落实扶持470户农村残疾人家庭就业创业。投入290万元,超额落实资助145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超额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777名。落实1500件盲人辅助器具组合免费适配工作。
【主要项目】新农村幸福家园;美丽乡村建设
【完成情况】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共投入7307.64万元,落实9个市级幸福家园示范村和2个市级少数民族幸福家园示范村任务;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投入4.61亿元,落实129个村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投入3700万元,落实3条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任务;落实农村危房改造976户;落实造福工程1073户4523人;建成农村公路213公里,新增更新100辆农村客车,建成晋安北峰客运站,建成农村候车亭24个。
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等标准。超额落实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标任务,其中,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即年标准648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即年标准4200元),连江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即年标准3360元),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即年标准3000元)。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4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