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项目】新农村幸福家园;美丽乡村建设 【完成情况】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共投入7307.64万元,落实9个市级幸福家园示范村和2个市级少数民族幸福家园示范村任务;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投入4.61亿元,落实129个村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投入3700万元,落实3条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任务;落实农村危房改造976户;落实造福工程1073户4523人;建成农村公路213公里,新增更新100辆农村客车,建成晋安北峰客运站,建成农村候车亭24个。 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等标准。超额落实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标任务,其中,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即年标准648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即年标准4200元),连江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即年标准3360元),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即年标准3000元)。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4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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