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州举报超标电动车销售 可奖励1000元

2017-01-09 08:11:12 白亮 袁丽群 毛朝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9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袁丽群 毛朝青 通讯员 白亮) 超标电动车销售,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行为,一直是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治理的顽疾。日前,记者获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其中明确,举报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一经核实立案,每起案件可奖励1000元。

举报人身份信息 办案机关将保密

“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办案机关将保密处理。”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福州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检举揭发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机动三轮车等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举报人最好能提供图片或视频证据,方便办案机关查证及固定证据,一经核实立案,可按照有关程序,领取奖金。

商家改装拼装 市民也可举报

该负责人介绍,奖励共分三档,其中,举报无证照生产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窝点的,以及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每起案件可奖励1000元。

举报无工商执照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的;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三轮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的,每起案件可奖励500元。

举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者未查验购买人或者其委托人下肢残疾证明的;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每起案件可奖励3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