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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举报超标电动车销售 可奖励1000元

2017-01-09 08:11:12 白亮 袁丽群 毛朝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9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袁丽群 毛朝青 通讯员 白亮) 超标电动车销售,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行为,一直是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治理的顽疾。日前,记者获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其中明确,举报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一经核实立案,每起案件可奖励1000元。

举报人身份信息 办案机关将保密

“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办案机关将保密处理。”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福州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检举揭发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机动三轮车等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举报人最好能提供图片或视频证据,方便办案机关查证及固定证据,一经核实立案,可按照有关程序,领取奖金。

商家改装拼装 市民也可举报

该负责人介绍,奖励共分三档,其中,举报无证照生产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窝点的,以及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每起案件可奖励1000元。

举报无工商执照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的;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三轮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的,每起案件可奖励500元。

举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者未查验购买人或者其委托人下肢残疾证明的;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每起案件可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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