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市委组织部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市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党员活动日”的时间安排、组织形式、活动内容等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党员活动日”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有效形式,是党支部开展工作、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制度保证。在全市开展“党员活动日”要围绕中心任务,精心确定内容,每次活动应突出一个主题,一般由各基层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一项或几项内容组织实施,也可由基层党委统一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党员活动日”活动内容或主题要突出党性,体现党的生活特点,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与方式方法灵活性多样性的统一;要突出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问题,坚持解决党支部自身建设中的问题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统一;要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利用我市党性教育基地资源优势与不同类型的党建培训基地、党建品牌点和现代远程教育、网上党建等手段,引导党员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要加强分类指导,区分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员特点,针对单位实际和党员队伍状况开展活动,实现“党员活动日”活动全覆盖。 在时间安排上,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可作为我市“党员活动日”统一活动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全年不少于12次。 “党员活动日”的参加对象为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本人要向所在党组织请假。各支部可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视情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群众参加。基层党委可派人参加、指导。 “党员活动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内制度,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组织评议党员,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讨论接受新党员,研究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履行新党员的入党手续,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报告支部工作,讨论支部工作计划,研究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等;组织党员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党内评选表彰,学习交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参观党员党性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等。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员活动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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