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伟)近日,家住湖东路附近的林女士向温泉派出所报警称房门被楼下的张先生踹坏了,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温泉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张先生称他无法容忍楼上住户隔三差五在阳台冲水做卫生,水滴下来,弄湿自家晾晒的衣物,而且水已经渗入他家房内墙壁。当日,他跑上楼将林女士的房门狠狠踹了一下,导致门锁无法正常使用。 民警调查认为,这是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 民警在调解过程中对双方进行了说理教育,邻里之间的小矛盾可以沟通解决,不要冲动行事。民警对张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给林女士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林女士答应以后会注意阳台滴水的问题,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案例点睛: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了相邻权纠纷。《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张先生基于一时气愤,损坏林女士门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损毁财物。公安机关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依法对该案进行调解并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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