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经验 深圳电动车违法,最高罚2000元 电动车频频违法的现象,在外地很多城市也存在。多个城市已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提高处罚标准。 厦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罚款100元并扣车,逆行罚款200元、扣车,无牌上路罚款300元、扣车。 深圳:2012年开始“限电”;2016年7月1日起,在快速路、主干道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车通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车闯禁行道路(包含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载人载物,罚款2000元并扣车。 □海都时评 电动车违法频现 呼唤“严刑峻法” N渔人 这次福州市整治电动车乱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部门还动用了“通报单位和名单”等新手段,对违法电动车车主形成震慑作用。但靠人治,固然可解一时之堵,却恐非长久之计。唯有靠法治,提高违法处罚标准,才能为市民营造一个持续有序的行车环境。 如文中所述,电动车违法频现的根源在于,车主遵守交规的意识不够,违法成本太低。你闯红灯、逆行,我也闯红灯、逆行,你上机动车道我也上机动车道,“破窗效应”一旦形成,就很难刹住。而引发事故后,往往受伤害比较大的,恰恰又是这些主动违法的电动车主。 遏制电动车事故率逐年上升,呼唤的正是“严刑峻法”。在美国、欧洲、新加坡等地,骑车人违反交通规则,不仅动辄面临巨额罚单,还可能要遭受刑罚;若因此引发车祸自己受伤,不仅不会获赔,还要赔偿对方。重罚违规电动车,在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始践行,期望福州也能如此。 |
相关阅读:
- [ 12-27]破解电动车乱象还需齐抓共管
- [ 12-26]福州第三批电动车、行人百名违法者名单公布
- [ 12-23]市民:有关部门要更有作为 管住电动车强光灯
- [ 12-22]福州电动车强光灯仍顶风热卖 “爱玛”被约谈
- [ 12-21]福州马路新“杀手”电动车强光灯仍顶风热卖
- [ 12-21]问题频出的“电动车”该怎么管
- [ 12-19]劝骑电动车者“要脸”不必玻璃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