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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尤溪洲大桥电动车逆行机动车道又酿车祸

2016-12-27 08:48:58 陈恭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即使有责也“免赔”,电动车违法成本太低

目前,福州市登记在册的电动车达120万辆。从2007年到2016年的10年间,福州市电动车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比率从9.3%持续增长到22.3%。在高压打击的态势下,电动车违法为何屡禁不止?对此,相关人士认为,除了路网等客观原因外,主要原因是电动车违法成本太低,车主存侥幸心理。

在涉及电动车的事故中,一般都是小事故,而在出现这类交通事故后,电动车享有“免赔”权。

该人士介绍,道交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为,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也就是说,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只要第三方财产损失在100元以下、第三方人员医疗费在1000元以下,非机动车即便有责,赔偿也是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电动车违法,福州最高才罚50元

目前,福州市电动车违法中,最为集中的就是闯红灯、闯机动车道和载人。记者采访中,有路面执法人员称,现有的电动车违法处罚标准偏低,不痛不痒。

以电动车闯红灯、闯机动车道和载人违法为例,根据道交法福建省实施条例、《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三种违法处罚分别为:罚款20元、20元和50元。

为改变现有处罚标准太低的局面,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福州市委市政府进行部署,福州交警推出了“上门通报”、“大队长带队执法”、“通报违法者名单和单位”等举措,效果显著,但也难以彻底解决电动车违法多发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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