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廖淑琴 谢鍠)“别人家果园每年租金要6000多元,凭什么你3000元就买断我的果园用来打广告!”近日,永泰法院在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时,原告鄢某某认为当初与被告陈某某签订的果园租赁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拆除广告牌并赔偿损失。 据介绍,2012年,陈某某受朋友委托寻找安放广告牌的合适地点,最终看中鄢某某位于高速路边且地势高的果园。陈某某找到鄢某某,双方签订协议,以一次性付3000元租金买断的形式租赁该地。鄢某某后来打听得知同地段其他果园每年租金高达6000多元,感觉受到欺骗,多次要求陈某某重新签合约,但都遭到拒绝。 今年9月,鄢某某到法院起诉陈某某侵权,要求拆除广告牌并赔偿损失。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如果简单判决,不利于解决纠纷,还会损害双方利益,于是多次联系原告、被告进行沟通。最终,陈某某同意带上广告商一起到法院与鄢某某重新协商,拟定了新的果园租赁协议,鄢某某撤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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