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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 努力开创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

2016-12-14 10:05:30 曾建兵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问:与国家、福建省规划相比,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有什么特点?

答:“七五”普法规划是我市未来五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力求“上通天线,下接地气”。概括来说,这个规划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突出一致性。在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对象与要求、实施步骤上与全国、全省要求保持一致。二是突出特色性。把中央、福建省的精神融于福州的实际,使规划更具福州特色。三是突出针对性。紧贴群众需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福州的新要求,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整合和细分,使规划更具针对性。四是突出创新性。顺应时代发展新趋势,在继承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使规划更具创新性。

问: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有哪些亮点?

答:福州市“七五”普法规划,在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规划的基础上形成,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体现福州特色,有创新之处。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普法内容方面更加体现福州特色。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增加了大力宣传防灾救灾、刑罚执行、消防、交通、禁(戒)毒、反家暴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内容。在“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中,增加了大力宣传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内容。在“深入学习宣传服务保障新福建、新福州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出大力宣传福建省、福州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提出充分挖掘闽都文化等福州特色文化中的法治元素,打造一批具有福州特色的法治宣传品牌、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示范项目。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提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福州建设。在“畅通公民参与法治实践渠道”中,提出建成完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中,提出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法治福州建设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二是在重点对象方面更加具有针对性。在“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中,提出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在“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中,提出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坚持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中,提出把法治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努力做到全覆盖,增加了提高国有企业领导法治意识、加强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等内容。

三是在工作措施方面更加健全。在“健全国家机关中‘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中,提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从“协调式”普法向“责任制式”普法转变,推动“一县(市)区一品牌”提档升级,挖掘和培育一批特色品牌。在“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中,提出坚持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以案释法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中,提出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善“福州普法网络集群”,扩大“法治福州”微信等新媒体影响力。

四是在保障措施方面更加完善。在“强化组织领导”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推进法治福州建设的高度,把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强化经费保障”中,提出“七五”普法期间,市本级和县(市)区级普法经费要在“六五”普法基础上有所增长,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及时拨付到位,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在“强化人才培育”中,提出发挥省会中心城市高校集聚优势,动员吸纳在榕高校法学院(系)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在“强化督促检查”中,提出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出台考核验收办法,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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