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袁丽群)福州地铁1号线即将全线试运营!乘坐地铁,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记者获悉,《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已获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正式颁布,元旦起施行。据悉,这是全省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 禁带的物品目录 将另行组织制定 条例明确,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根据规定,乘客应持有效车票或本人有效证件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查验,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 此外,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福州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 对不遵守有关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责令其出站;强行进站、拒不出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踩踏坐席可罚款50元 乘坐地铁,哪些不规范的行为或将触及罚款? 条例明确,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躺卧、踩踏坐席;在自动扶梯上跑动或者逆向行走;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在非规定区域候车、未按规定上下车。 而据规定,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福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除婴儿饮食、病人服药外;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福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相关阅读:
- [ 12-06]厦门地铁1、2号线爆破作业 道路交通有临时限制
- [ 12-04]地铁1、2号线爆破作业临时限制交通 每次5-10分钟
- [ 11-29]专家:我国轨道交通“提速”科研正在密集研发
- [ 11-25]副市长挂帅负责地铁运营筹备 确保按计划顺利开通
- [ 11-09]厦门划定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违规作业将被处罚
- [ 11-08]厦门五缘湾上演帆船挑战赛 至今已连续举办11届
- [ 11-08]21岁理工男绘制出畅想版“2030年厦门轨道交通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