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8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自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不过,这几天有些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车辆价格已经超过130万元,办理购车手续时却没有被要求缴纳消费税。 “年底货款终于到位,因为确实需要,就订了一辆宝马新7系,已经做好了额外交税的准备。没想到办手续的时候,并没有这笔费用。”昨日,在福州一个外贸企业主微信群里,许先生说自己是不是“被忘了”,没有被收税。 实际上,并不是他“被忘了”,而是确实不用缴这笔税。“消费税新政中,明确加征10%消费税的对象为价格在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需要注意的是,130万元的起征线,并非指车辆终端售价在130万元以上。”华夏车城里一豪华车经销商的销售经理说,130万元的起征线不含增值税,转换成更直观的零售价格,应该是在130万元的基础上,加上17%的增值税,即152.1万元,也就是说,实际开票价格为152.1万元以上的车辆才会纳入此次加征消费税的范围。 对“越线”的车辆来说,缴税也不是简单的车价乘以10%。举个例子,一辆零售价200万元的4.0L排量小汽车,计税价格为200万元/(1+17%)=170.94万元,即零售环节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为170.94万元。根据4.0L排量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须征收40%消费税以及17%增值税的规定,该车200万元的零售价中,已包含170.94万元×40%= 68.38万元的消费税和170.94万元×17%=29.06万元的增值税。而根据这次的加征消费税通知,该车在零售环节还须加征10%消费税,税额为170.94万元× 10%=17.09万元,再加上购车需要缴纳的购置税,税额为170.94万元×10%=17.09万元。所以,消费者购买这辆零售价200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共需234.18万元(未计算车船税、车辆保险、上牌费等),较此次加征消费税前要多花费17.09万元。 车商们表示,除了目前的“玩穿越”改开票日期的情况,市场上或将出现一些新的避税现象。比如,先将车辆开票价格优惠至152.1万元以下,然后加价销售,以此避免支付10%的消费税。不过,记者从业内获悉,开票价格比实际购买价格低会带来不小的风险,因为车辆使用中若出现质量问题,须按照“汽车三包”退车,开票价格是车辆交易价格的唯一合法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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