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通讯员 榕警)首批38人名单已核实并曝光,交警部门陆续前往交通违法责任人单位或社区,通报其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加强对违法责任人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不料,昨日在警方“上门通报”时,有单位不是很配合。 上门通报有单位不配合 在警方开展的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中,陈某因闯红灯被警方处罚。经核实,陈某为福新中路新亚太汽车市场斜对面某营业厅工人,于是就有了昨日的上门通报。 晋安交警大队民警在现场等候了20多分钟,终于见到了某营业厅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当民警提出希望违法人陈某也到场时,陈先生告诉民警,陈某因工作外出,无法来到现场。民警拿出《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等宣传材料,希望用人单位用这些材料对所属职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并希望陈先生当面在《行人和非机动车规范出行承诺书》签字。面对交警的要求,陈先生并未接受宣传材料,而是拿着承诺书返回办公室。几分钟后,陈先生将只签了名字的承诺书交还到民警手中,其他信息均未填写。随后,陈先生并未过多听取民警的宣传,转身离去。 据警方介绍,之所以采取上门通报的方式,就是希望用人单位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敦促员工养成文明出行、遵守交通法规的安全意识,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需要各单位和社区的大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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