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超)昨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自昨日起开始实施,对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车型、网约车司机等做出了规定。相比此前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版的细则在网约车的车型限制等方面做出了一些修改,同时必须要为本地车牌,且车龄不能超过三年。 网约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价格方面,细则规定福州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并应按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当地的出租汽车发票。 细则还规定网约车的数量也实行市场调节,符合条件车辆就可以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不限制网约车的数量。管理方面,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监管模式,建立网约车准入和退出机制。 网约车车型:须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 网约车车辆方面,细则规定福州网约车必须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车型方面,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 2.轴距2700mm、排量1.8L(或1.6T)以上,且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2万元(含)以上。 3.新能源车型应具备:①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②轴距2650mm(含)以上;③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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