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柯竞 朱毓松)昨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围绕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经营权管理不科学、运力规模调整机制不健全、市场集约化发展程度低等矛盾和网约车无序发展造成新老业态冲突等新问题,提出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网约车发展、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等四项具体措施。《方案》今日起正式实施。 既有出租车经营权 下月起无偿使用 《方案》指出,新增出租汽车和延续许可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10年,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无偿使用。已缴交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但尚未到期的,以平均摊销法核算每月有偿使用费,按经营权使用年限,从2017年1月1日起退还剩余年限的有偿使用费;对于现有车辆经营权已到期,尚未延续许可仍继续使用的出租汽车,按实际使用年限(即已到期日至2016年12月31日)补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为规范经营权使用管理,《方案》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采取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许可授予企业,不得转让,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许可机关依法收回;经营权期限届满,由许可机关收回后,采取招标或其它竞争性方式重新许可。既有经营权转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对在经营期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巡游车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 根据《方案》,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模式;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抵押金)不得超过签订承包合同时车辆价值的30%;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电子支付、收入清分等方式,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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