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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的士经营权无偿使用 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

2016-12-01 08:01:12 张笑雪 赵铮艳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赵铮艳)今日起,福州市实施出租车和网约车新规。市政府昨日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对出租车和网约车的经营、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既有出租车经营权

下月起无偿使用

《方案》规定,对巡游车实行经营权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和延续许可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10年。

对巡游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无偿使用。已缴交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但尚未到期的,以平均摊销法核算每月有偿使用费,按经营权使用年限,从2017年1月1日起退还剩余年限的有偿使用费;对于现有车辆经营权已到期,尚未延续许可仍继续使用的出租汽车,按实际使用年限(即已到期日至2016年12月31日)补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2017年1月1日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采取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许可授予企业,不得转让,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许可机关依法收回;经营权期限届满,由许可机关收回后,采取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重新许可。

既有经营权到期后,原经营权持有人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许可。

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对在经营期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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