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 ●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提高0.50元/吨,即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20元/吨。 ●水价执行周期为5年。 ●调价周期内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控制在4.9%以内。 方案二 ●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提高0.70元/吨,即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 ●水价执行周期为7年,第1年至第3年上调0.40元/吨,第4年起再上调0.30元/吨。 ●调价周期内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控制在3.3%以内。 (1)阶梯水量: 第一阶梯水量保持不变为18吨(含)/月户(用户覆盖率83.46%);第二阶梯水量由现行19吨~25吨(含)/月户,调整为19吨~29吨(含)/月户(用户覆盖率95.24%);第三阶梯水量由现行26吨/月户以上,调整为30吨/月户以上。 (2)阶梯水价比例: 由现行1∶1.5∶2调整为1∶1.5∶3。 福州新闻网11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昨日上午,市物价局在五一广场于山堂召开四城区(不含马尾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25名参加人大多数同意方案二,即分步将每吨水价提高0.7元至2.4元,第1年至第3年上调0.4元/吨,第4年起再上调0.3元/吨。参加人还要求进一步完善供水服务以及提升水质。 两种方案: 一步调价与分步调价 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我市城区上一轮自来水价格调整是在2010年9月,至今已逾6年。经过上一轮水价调整,我市城区供水实现了抄表服务到终端用户的目标,广大用户告别了“总表收费、按户分摊”的供水模式,从水价改革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与此同时,供水企业的服务成本也逐年增加,连续几年处于亏本运营状态。 对此,省、市政府专门制定发布了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自来水水价应按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8%调整到位;完善水价调整机制,调整周期一般为5年,或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认定的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启动水价调整。 根据今后几年供水发展要求,有关部门拟定城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整两种方案。 有关部门收集对比了全国31个省会城市和省内厦门、泉州两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在比对的33个城市中排名第26位,处于较低水平;如果水价调至2.20元/吨,价格与厦门持平,在33个城市中排名16位;如果水价实行分阶段上调,则排名18位。 此次听证会还结合自来水价格调整,对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进行完善,调整了阶梯水量、水价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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