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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规范供用电服务收费 四类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016-11-22 09:00:11 王玉萍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省对供用电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新规从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新规明确,我省供用电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零散低压新装用户工料费、迁移用电地址工料费、移动表位工料费、电能表检定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供用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零散低压新装用户工料费最高每户单相300元、三相直接式1980元、三相间接式2830元,零散低压用户迁移用电地址工料费最高每户220元,移动表位工料费每户单相60元、三相140元,电能表检定费最高每户单相20元、三相100元。

此外,线路及变压器代维护费、变压器出租费、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费、电能表赔偿费等市场竞争充分的供用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而用户变更用电性质或变更户名等手续属于供电企业主营业务范围,接电前检查复查、初勘等属于供用电服务收费项目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均不向用户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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