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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6-11-22 08:01:24 分享到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五、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力度。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即日起,组织联合工作组,分别由处级领导带队,按照“每日巡查、每日通报”的要求,持续对市区所有在售楼盘和房产中介机构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顶风涨价、违规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马上查处、一律“顶格”处罚、一律立即曝光。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六、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的动态监测。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市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研究分析房价走势,切实做好房价跟踪监测工作。具体分工:市房管局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建立定期协调工作机制;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要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统计工作的指导,准确反映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情况;市发改委(物价局)要严格落实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工作;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要科学合理地调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供应节奏,做好与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统计对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各县(市)政府

七、加大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对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出现明显波动的闽侯(含高新区)、长乐等县(市),要加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定当地商品住房价格。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变动的情况,对房价持续出现上涨的区域,必须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出让经营性住宅用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八、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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