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21日讯 21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6]186号)实施以来,我市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整规活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指数实现回落。 为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严控一切商品住房项目随意涨价行为,严禁任何楼盘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委、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市)政府 三、继续实行经营性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福州市五城区公告出让的经营性住宅用地,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按出让底价的溢价率50%控制土地出让竞价上限。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出让竞价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竞报企业配建安置房、公租房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各县(市)政府 四、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市金融、国土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标准和条件,防止市场“热钱”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跟踪企业资金流向,严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发现违规一律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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