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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流浪青年偷30多元食物 检察院:没有必要逮捕

2016-11-18 09:34:36 王威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周明健 夏晓莉)本月初,年满18周岁的阿辰(化名)和家人起冲突,从闽侯离家出走到福州市区流浪,因饥饿连续3次在鼓楼区一家便利店盗窃食品,价值30多元。阿辰被抓后,检方认为他虽然涉嫌盗窃罪,但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而应当逮捕,存在一定的争议。昨日上午,鼓楼区检察院首次启动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会,综合各方意见,检方认为没有必要逮捕阿辰。

阿辰身世可怜,刚出生3天就遭遗弃,被养父母收养。养父母对他疏于管教,因此他比较任性。在18岁成年前,他得知自己是养子的身世,更加自暴自弃,与家人产生矛盾。本月初,阿辰离家出走来到福州市区,找不到工作,也不愿在亲戚家停留,选择在街头流浪。

因为饥饿,阿辰3次进入一家便利店盗窃零食及饮料,价值30多元。阿辰被抓后,该案移送至鼓楼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两年内多次盗窃的,涉嫌盗窃罪。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阿辰虽然涉嫌盗窃罪,但他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而应当批捕,存在争议。

昨日上午,鼓楼区检察院首次启动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会,邀请鼓楼区人大代表、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等人员参加。各方阐述了意见,阿辰的养父几度哽咽,向被害人多次鞠躬道歉。综合各方意见,检察机关认为阿辰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且有监管条件,得到被害人谅解,无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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