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陈暖 通讯员 榕警)昨日,交警在五四路华林路口查纠电动车违法行为531起,暂扣了7辆电动三轮车。 昨日10时许,一名男子骑着一辆黑色超标电动车从五四路华林路口经过,被交警拦下。“按照规定,去年1月1日起,市区所有道路严禁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将罚款200元。”交警向男子解释后,当场开具了罚单。 什么样的电动车算合格电动车呢?面对市民的疑问,交警解释称,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轮胎宽度不大于76毫米;前后挡板宽度不大于330毫米;鞍座尺寸长度不大于550毫米。“福州的电动车都是带牌销售的,网购的电动车不能上牌,而没有牌照就不能上路骑行,所以最好别网购电动车。”民警提醒。 随后,一名男子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朝路口驶来,民警立即上前拦下。“无牌电动三轮车不能上路行驶。根据规定,这辆车将被暂扣。”民警向男子解释。记者看到,这辆电动三轮车上堆放着几十个邮包,大部分都是京东商城的,这些货物从广东发出,到达福州后运往新店进行分发。“双十一包裹太多了,我不得已才用三轮车中转送货的。”男子一边将货物搬下车一边说。 记者注意到,途经路口的一些电动车不顾危险闯进机动车道。交警将这些车辆拦下,对骑手进行了处罚。 |
相关阅读:
- [ 11-15]泉州:交通事故敲响警钟 学生骑电动车安全意识淡薄
- [ 11-14]福州启动新一轮电动车治理 重拳出击能否缓解拥堵压力
- [ 11-13]骑电动车出门买汉堡 福清一家三口遭渣土车碾亡
- [ 11-06]漳州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助实施细则
- [ 11-05]福州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出台
- [ 11-05]马尾治理两类非法运行车辆 宣传电动车安全知识
- [ 11-04]福州电动车超120万辆 月均查处违法逾六千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