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车位太窄开不了门 开发商同意更换合同不能解除

2016-11-10 08:43:03 郑瑞洋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1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陈家煊) 小区车位动辄十几万元一个,如果购买后发现车位尺寸太小,能像网购一样退货吗?近日,连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纠纷。

2014年,原告姜某、张某与连江贵安某小区的开发商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约定以11.2万元购买一个配套地下车位,分三期付款。

2015年12月,原告选择了其中一个车位。之后,原告发现该车位太窄,且两边为墙壁,车虽然可以停进去,但车门开不了。经现场测量,该车位宽度为2.25米,该区段正常车位宽度为2.65米。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解除合同并返还车位款(含利息)的诉求。

涉事开发商辩称,所售车位均通过连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也符合《车库建筑规范》中“车位宽度可以是2.2米~2.5米”的规定,故不同意退还车位款,但同意更换车位。

连江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虽未明确车位位置,但合法有效。本案诉争车位系原告自行选择,而且被告同意予以调换,能够满足购买目的,因此合同不能解除。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位时,要通过图纸以及实地了解车位的尺寸,结合车子的长度考虑车位面积,避免后续纠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