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叶玲 李明敏)11月1日,闽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这是该院首次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采取强制医疗。 涉案精神病人郭某甲有15年的精神病史,间歇性发病,迷恋军事类书籍和电视剧,经常幻想父亲郭某乙要暗害他,曾使用砍刀将其父亲的头部砍伤。 今年2月,郭某甲从一楼持砍柴刀、镀锌管至二楼被害人郭某乙的卧室内,用砍柴刀、镀锌管砍打正在睡觉的郭某乙,造成郭某乙当场死亡。被害人家属报警后,涉案精神病人郭某甲被抓获。经鉴定机构检验认定,被害人郭某乙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精神病人郭某甲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精神症状仍然明显存在,未达到临床痊愈,其对社会危险性评估为一级。 经过审查,闽侯法院认为被申请人郭某甲系在精神病状态下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郭某甲对作案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因而决定对郭某甲实行强制医疗。 法官说法:强制医疗程序是《刑法》中针对有暴力行为,危害公安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采取的特别程序。2013年出台的新《刑事诉讼法》依法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被申请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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