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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3家开发商违规售房被通报 6家中介列入失信档案

2016-11-07 08:52:58 祁正华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我市近期对在建在售商品房楼盘和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6家房地产中介进行全市通报。

3家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福州鲁能地产公司、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福州融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中,福州鲁能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鲁能公馆”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受其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向客户收取“会籍”保证金100组计100万元,违反了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庚香开长龙”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受其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向3户客户收取每户2万的“购房诚意金”,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福州融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融侨·檀府”项目,委托房地产经纪备案证已过期的福州智恒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开展销售代理活动,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违规的6家房产中介为福州嘉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福州市腾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福州智恒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海润万通房产中介公司、福州爱楼网房产中介公司、福州蜗牛房产中介公司。

其中,福州嘉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代理销售“鲁能公馆”项目时,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向客户收取“会籍”保证金100组计100万元,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福州市腾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受托“鲁能公馆”项目开发企业,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向3户客户收取每户2万“购房诚意金”,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福州智恒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房地产经纪备案资格过期失效情况下,接受福州融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开展“阳光融侨·檀府”项目销售蓄客经营活动,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海润万通房产中介公司为专业从事二手房交易中介企业,2016年5月27日该企业负责人失踪后,经查实累计违规挪用客户定金4800万元,影响800多宗交易。违反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福州爱楼网房产中介公司为专业从事二手房交易中介企业,因新股东注资款未到位,导致挪用客户定金442万元,直接影响184宗二手房交易,违反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福州蜗牛房产中介公司在经营中违规挪用客户交易定金180万元,影响二手房交易50多宗,违反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我市决定对福州鲁能地产公司、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福州融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予以全行业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对福州嘉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福州市腾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福州智恒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予以全行业通报并向社会曝光,记入中介行业信用档案;对海润万通房产中介公司、福州爱楼网房产中介公司、福州蜗牛房产中介公司予以全行业通报,向社会曝光,记入中介行业信用档案,并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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