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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救命钱被好友截留转走 患癌男子报警

2016-11-04 09:51:08 陈丹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冯先生朋友解释

为何截留30万元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上远在湖北的翁先生。和冯先生描述他目前是在湖北打工不同的是,翁先生说,他目前仍是公司总经理,在奔波帮忙协调公司解散后遗留的一些事务,譬如公司还欠代理商150万元等。

“他生病后,大概在三四月份,就把财务交给了我,公司全部的东西也是我在处理。”翁先生说,他并非以朋友身份帮忙,而是总经理。

对于30万元,翁先生承认是被他留下来了。他说:“30万元是公司的钱,其中20万元是留给处理我外甥事情的,10万元留给我自己的。”

翁先生解释,之所以10万元给自己是因为替公司做事情期间他只领过两个半月的工资,后续的工资以及各种出差处理事情的钱都没有报销。

对于另外20万元,翁先生表示,他外甥在冯先生公司上班时,因犯法被警察抓了,目前还没有判刑,冯先生当时承诺会帮忙处理。“可2日下午电话里他却说我外甥被抓和公司没关系,我外甥和冯(先生)公司有资金往来,赚的钱都去他那了,怎么会一点关系没有,所以钱我暂时留住,如果真的没关系,这钱我会还给他。”

翁先生说,本来他和冯先生说好周五回来把事说清楚,但昨日上午却接到警方的电话,让他回去说明情况。

对于翁先生外甥一事,冯先生称,他答应帮忙只是因为想尽些朋友之力。

律师:

截留30万元于法无据

这30万元钱翁先生是否有权截留?冯先生该如何处理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福建知力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的是,冯先生给翁先生发过工资,翁先生又的确帮公司处理事务且接管了财务工作,虽然没有任命或正式劳动合同,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冯先生可以公司名义到警方处以“翁某非法侵占公司的财产”进行报案。

对于翁先生对30万元的两个诉求,周律师认为,他有权要求冯先生报销费用以及发工钱,但不能擅自截留钱款。30万元属于公司财产,翁先生如果对工资发放有异议,应通过劳动部门来解决。

“截留20万元来解决外甥的事,这理由也是于法无据。”周律师说,如果翁先生认为外甥被抓与公司有关,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认定公司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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