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州一销售顾问承诺送万元物业费 交房后不认账

2016-11-02 09:07:58 袁丽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销售主管:承诺属个人行为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业主所称的胡姓销售顾问。“并不清楚物业积分返还这件事情,具体情况无可奉告。”这名销售顾问反问记者,从哪里要来的联系方式,随后挂断了电话。

之后,记者又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联系上了该楼盘的一名林姓销售主管。这名销售主管称,“这个情况属个例,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我还不清楚这是什么事情。具体的情况还需向公司请示了解后才能答复。”而截至发稿,记者多次拨打其电话,对方均未接听。

律师:可将录音等材料 向有关部门举证

这一承诺为何未写进合同?对此,陈先生说,购房时,销售顾问称,这一优惠只针对小部分客户,若写进合同,将不合规,最后无法通过公司审核,会影响交易。

“见你购买的欲望不高,被承诺返还的物业积分就更高。”另一名购房者林女士说,自己购房时被承诺返还的物业积分是5000分,而另一朋友在其之后买房,被承诺返还的积分过万。

对此,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称,没有合同约定,不代表开发商就没有责任,业主可以拿着录音等相关证据,向12315等有关部门举证,根据部门认定,判断其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同时卓律师提醒,购房时,市民仍需以合同约定为维护权益的首要保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