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社会团体可以领用哪些财政票据?

2016-10-25 08:06:49 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10月25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宋慷)经常有市民向财政部门咨询社会团体可以领用哪些财政票据、如何领用。

财政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的凭证。2013年起,我省财政票据全部实行免费领用。福州市负责财政票据发放、核销等工作的机构是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隶属福州市财政局。

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领用《福建省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票据》,用于社会团体按其章程规定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可以领用《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即慈善组织,按照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可以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福建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社会团体领用财政票据实行凭证申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申领制度。首次申领财政票据时,应按规定程序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慈善组织首次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时还应提交申请函、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组织开展公益事业的具体内容)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