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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店外店” 福州城管专人值守紧盯电动车占道经营

2016-10-23 09:30:42 张旭 林铭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10月23日讯(记者 张旭 林铭 通讯员 廖志鸿)昨日福州晚报头版报道了超标无牌电动车禁止通行停放的消息。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对电动车销售集中区域进行检查,发现占道经营现象依然严重,部分电动车销售点依然在改装电动车。

昨日9时,记者与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到晋安区五里亭立交桥附近,该区域集中了10多个品牌电动车经销商,是晋安区两大电动车销售点之一。

“这边通行非常不方便,乱停放的电动车常常占去一大半人行道。”附近印象日出小区的居民陈依姆说。记者在连江北路和福马路交叉路口看到,大部分人行道被数百辆待售电动车占据。随着城管人员执法行动的开始,各商家纷纷开始移除占道电动车,不过仍有部分电动车被城管部门暂扣,这些商家将被处罚。

在仓山区建新中路的电动车集中销售点,几乎每个商家都存在“店外店经营”的现象。昨日上午,相关单位对建新中路的6家电动车经营商户进行突击检查,现场要求经营者对电动车占道现象进行整改,并依法查扣占道电动车及涉嫌改装的超标电动车11辆。

“执法的难度就在于,你来了他走了,可等你一走,他们又把电动车摆出来。”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为了应对与商家的“游击战”,他们将在电动车销售集中区域派专人定点值守,同时,执法车也会不定时巡查,巩固整治效果。

在建新中路电动车销售点,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在售的电动车进行检查时发现,有经营者涉嫌改装电动车。“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电动车前后挡板宽度不应大于33厘米,这里有三辆车后座改装后,快达到40厘米了。”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测量后发现宽度为38厘米,超过标准。该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每辆车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目前查获的3辆电动车因涉嫌改装已被暂扣,商家等待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已要求全市各个电动车销售点签署承诺书,不销售目录外电动车,不改装、拼装电动车,若违反承诺将从重处罚。“比如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销售目录外电动车,处罚金额是1万元至3万元,签署承诺书的商户若违规,将一律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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