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近日福州多名妙龄女被喷“黑水” 下手的是高大壮汉

2016-10-22 08:44:12 刘珺 陈坚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10月22日讯(记者 刘珺 陈坚)近几日,仓山、晋安发生数起妙龄女子被喷黑色不明液体的事件,多数受害人没有报案。20日,女青年小郑在国货路长乐路口被喷不明液体后到象园派出所备案。

前日,女青年小郑向记者反映,20日晚她经过国货路长乐路口时,被一名擦肩而过的男子喷了黑色不明液体,腿部、短裤、背包都被液体污染。据了解,事发当晚8时30分左右,“他身高1.8米左右、很壮,穿着花T恤,当时他蹭了我一下,我没在意”。

几分钟后,小郑发现身上多处被喷黑色不明液体,她马上反应过来,是刚才壮汉下的手。开始小郑想自认倒霉,可在亲友的鼓励下,她向记者反映情况,同时到象园派出所备案。民警查看路口监控录像,对此进行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近几日仓山、晋安发生数起类似事件。10月15日下午近3时,网友“王家小明”在晋安区大名城附近被喷不明液体,液体有浓重的机油味。16日晚9时许,网友“她是个懒姑娘”经过仓山区福建警察学院附近时,背面裙子下摆处被喷黑色不明液体,她发现走在前面的女生衣服上也被喷了一道黑。10月18日,网友“胡吖吖哦”在仓山万达被喷黑色不明液体。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涉事男子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以报复为目的,故意损坏受害人的衣裤、提包等物品,此行为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损毁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