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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多名妙龄女被喷“黑水” 下手的是高大壮汉

2016-10-22 08:44:12 刘珺 陈坚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10月22日讯(记者 刘珺 陈坚)近几日,仓山、晋安发生数起妙龄女子被喷黑色不明液体的事件,多数受害人没有报案。20日,女青年小郑在国货路长乐路口被喷不明液体后到象园派出所备案。

前日,女青年小郑向记者反映,20日晚她经过国货路长乐路口时,被一名擦肩而过的男子喷了黑色不明液体,腿部、短裤、背包都被液体污染。据了解,事发当晚8时30分左右,“他身高1.8米左右、很壮,穿着花T恤,当时他蹭了我一下,我没在意”。

几分钟后,小郑发现身上多处被喷黑色不明液体,她马上反应过来,是刚才壮汉下的手。开始小郑想自认倒霉,可在亲友的鼓励下,她向记者反映情况,同时到象园派出所备案。民警查看路口监控录像,对此进行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近几日仓山、晋安发生数起类似事件。10月15日下午近3时,网友“王家小明”在晋安区大名城附近被喷不明液体,液体有浓重的机油味。16日晚9时许,网友“她是个懒姑娘”经过仓山区福建警察学院附近时,背面裙子下摆处被喷黑色不明液体,她发现走在前面的女生衣服上也被喷了一道黑。10月18日,网友“胡吖吖哦”在仓山万达被喷黑色不明液体。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涉事男子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以报复为目的,故意损坏受害人的衣裤、提包等物品,此行为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损毁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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