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10月18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邱何娟)男子一时贪念,骗取过世父母的革命“五老”人员补助款。近日,永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被告人邱某甲的父亲邱某乙、母亲陈某某是革命“五老”人员(指在革命战争年代为革命作出贡献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乡干部)。2012年8月18日、2012年11月22日,邱某乙和陈某某相继去世后,邱某甲因一时贪念,未向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进行革命“五老”人员死亡注销申报,继续使用邱某乙、陈某某农村信用社的账户,领取永泰县民政局发的革命“五老”人员补助款。从2012年9月至2014年11月,邱某甲共骗领补助款计27810元。 事后,邱某甲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于去年12月21日向纪检监察部门退还了人民币27810元,又在十天后到永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例点睛: 永泰法院经审理查明,邱某甲骗领永泰县民政局发给其父母的革命“五老”人员补助款,构成诈骗罪,但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全部退出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邱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将暂扣在案的其退缴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7810元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永泰县监察局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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