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10月17日讯(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叶水明 祖放奇 郑云娇)在百日攻坚项目征迁一线,理赔引发的兄弟纠纷、邻里矛盾不少,直接影响了项目征迁进度。闽侯县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积极排查矛盾纠纷,主动靠前化解,及时掌握主动权,确保征迁项目顺利进行。记者昨日深入该局,了解到一线工作人员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在调解群众矛盾问题时“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故事。 老宅产权纠缠不清 人民调解为民解难 8月底,福州地铁2号线项目要征迁竹岐乡苏洋村村民翁某伙的老宅,村民翁某栋却说这是爷爷留下的祖屋。这是怎么回事? 竹岐司法所调解员何兴才了解得知,该房屋是上世纪80年代翁某伙的父亲从翁某栋的爷爷手中以400元钱购买的,1992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证件上的名字为翁某伙。由于双方当事人已故,且当时双方没有买卖合同或相关证据,双方后人对房屋产权便纠缠不清。 在调解员的多番劝说下,翁某栋虽然认可了房屋买卖的事实,但他认为,房屋的大厅和走廊等公摊部分并不在买卖范围内。按面积分配,他应得房屋一半面积。翁某伙认为房屋卖了,自然包括公摊部分。 此时,征迁期限迫在眉睫。得知翁某栋离异、生活困难的事实后,何兴才建议翁某伙适当给予对方一些补偿。经过多番调解,翁某伙答应补偿翁某栋2万元。纠纷圆满解决。 三兄弟争钱反目 调解员化解难题 8月初,中铁江湾街区项目开发要征用南通镇上州村村民林某峰妻子移某平名下1亩地。该地块是林某峰父母的责任田,承包期30年。两人去世后,林某峰的两个弟弟林某胜、林某壁当时都不想耕种和交“人头税”,林某峰便接手耕种,并登记在妻子名下。 林某峰认为,既然由他多年耕种又是妻子名下合法土地,他有权享有征地补偿款,林某胜、林某壁两人无权干涉。林某胜等则认为,该地块为父母遗留,兄弟三人都有继承权。 南通司法所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项目征地前,该责任田仍归林某峰夫妇使用,地面物补偿归两人;土地补偿款由兄弟三人共同分配。三方对此无疑义,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村民不断抛难题 司法所长巧“解答” 先是想尽量多赔,后又担心其他乡镇赔得多、村里“有关系”的村民赔得高。近日,经上街司法所所长王钟勇耐心细致做工作,村民林某安终于在征迁协议书上签了字。 原来,因大学城教师限价房项目征迁,涉及到林某安1亩60多棵橄榄地。9月10日起,王钟勇多次前去做工作,但林某安不是回避,就是以橄榄收成好为由,要求高于现有标准两倍价格赔偿。 为确保项目征迁不受影响,王钟勇经常利用晚上和双休日时间深入林某安所在村走访。得知其31岁的儿子待业,王钟勇许诺帮其找工作;林某安称其在竹岐乡的亲戚说该乡理赔标准更高,王钟勇特意陪他前往竹岐乡调查,确认了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事实;林某安担心村里“关系户”补偿标准更高,王钟勇通过查账单等方式,让他最终吃下“定心丸”。 |
相关阅读:
- [ 10-13]省司法厅组织党员到社区认领“微心愿”
- [ 10-12]漳平法院打造“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 [ 10-11]省司法厅开展慰问社区老人活动
- [ 10-11]闽司法鉴定32项收费下调 可上省物价局官网查询
- [ 10-11]全国劳模刘光基拒不申报财产再次被司法拘留15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