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车祸后弃友逃逸致好友死亡 少年被判8年赔85万多

2016-10-13 09:24:11 徐文宇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10月13日讯(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梁棋文)车祸后弃友逃逸致其死亡,近日长乐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马某父母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85万多元。听到判决后,马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今年3月1日,17岁男子马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载朋友陈某从长乐罗联开往长乐市区。半路上,马某疏于观察,驾驶的摩托车与封闭道路的土堆路障碰撞,造成自己和陈某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肇事后,马某在用手指探试到陈某还有呼吸情况下,不顾伤重昏迷的陈某,直接弃车逃走,并拿走陈某掉落的两部手机。

因事故地点相对偏僻,晚上车辆、行人罕至,且有花圃隔离带和土堆路障阻隔,伤者难以被人发现。当天6时许,在冰冷路面躺倒6小时后,陈某才被路人发现。

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9时死亡。经尸检鉴定,陈某因事故导致颅内出血,若能及时送医手术,不排除活下去的可能。交警认定,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有逃逸情节。3月5日,公安机关抓获马某,并查获被马某藏匿的陈某的两部手机。

此案经检察机关向长乐法院提起公诉后,死者陈某的近亲属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法院判令马某及其父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4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马某父母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85万多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