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汽车购置税减半优惠月底结束?已求证确认是谣言 “优惠末班车,买车趁现在”——这样的宣传口号在福州4S店随处可见,车商宣称“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截止到10月底”。然而,国家公布的购置税政策是: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政策有了变化? 政策未变 别被忽悠了 黄金周期间,看车的人不少。家住城门的林先生这几天正在挑选车辆,不少车商告诉他,汽车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10月底结束。 记者留意到,这样的说法已传了一段时间,网上有自媒体乃至一些持币待购准车主在流传: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到今年10月底结束。记者昨日在华夏汽车城和马尾的4S店看到类似宣传。其中在马尾一家雪佛兰4S店,店内显目位置摆放着倒计时牌,其中的“温馨提示”称: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时间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取消购置税减半,意味着“9万元的车,要多出4000多元税款,30万元的车要多出1.7万元税款”。 针对“购置税减半政策到10月底结束”这个说法,记者向福州市国税局进行求证,得到的答复是:该消息不实。 市国税局明确表示,车购税减半优惠政策10月到期是谣传。车购税优惠政策2016年12月31日结束,目前未收到任何政策调整的文件。 优惠界定以开发票日期为准 按规定,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执行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政策年底结束,距离现在还有不到3个月时间,有买车意向的市民只要注意截止时间即可。 “交税不一定赶在截止日期前。”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购置税减半政策的享受条件是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车主只要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购置日期在此期间的,均可以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车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依然可以持购置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前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相关车购税优惠事项,即2016年12月31日前开的购车发票,即使是2017年1月再去缴税,也可享受优惠。 上路新车近五成享受优惠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自2015年10月1日车购税减半政策执行以来,福州车主减负达2.75亿元。到今年7月31日,我市共有57747台乘用车享受了税收优惠,占同期全部已缴税车辆的48%。平均每个月省下2750万元,平均每辆车少交4762元。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国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目前车购税税率为10%。(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周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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