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土地竞买条件、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等七条举措,以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适时调整首付比例 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争三年内市本级住宅土地供应量在原有年度供地计划基础上增加20%以上。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的县(市)要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 同时,适当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数量;完善公租房供应体系,实行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优先发放货币补贴,鼓励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承租普通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个人住房信贷和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对居民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及使用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拍地、预售许可门槛提高 意见提出,今后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付款比例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其余在90天内全部付清。 商品房预售监管也得到加强。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福州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同批房源15天内公示价格 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要按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同一批次房源应当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5天内一次性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项目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销售价格的10%。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报备或未及时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房屋登记部门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业内:新政较温和 但可助楼市降温 “比起其他祭出‘限购’大招的城市,福州算是相对温和。”业内人士林先生如是评价。 虽然对市场很难有立竿见影的降温效果,但新政还是有不少积极意义。林先生说,加大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一方面,有望缓解近来逢土拍必出“地王”的火爆局面,另一方面,增加供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预期,使得房价不至于过快上涨。 以往土地价款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三次付完,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20日内、180日内支付。新政后,成交款支付周期缩短了一半,也对开发商有一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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