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公车处置办法,待审批后实施 记者注意到,封存的车辆中,有一些属于执法执勤用车。据介绍,此次福州公车改革对于执法执勤用车也做了相关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套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其中,市级执法执勤单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不超过原编制数的60%,县(市)区执法执勤单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不超过原编制数的70%。 福州市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用车处置办法,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通过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同时,建立统一的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过渡期暂定为3年。 |
相关阅读:
- [ 06-07]车改后,官员回归童真再“学步”
- [ 05-31]“车改后不下乡”说明制度有漏洞
- [ 03-04]“车改”莫忘安全
- [ 03-01]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已完成 中央企事业单位正启动
- [ 02-18]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公布 新配置轿车禁超18万
- [ 01-04]地方车改收实效要怎样的临门一脚?
- [ 01-03]地方车改“时限已到” 多地“抓紧冲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