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9月14日讯(记者 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发布公告,《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对福州湿地保护有啥高见,欢迎在10月14日前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在前两次审议中,湿地分级保护、在湿地中的禁止行为及处罚标准等是讨论热点,这些内容都已体现在草案修改二稿中。其中,湿地分级保护拟规定,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市级以上重要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对于长乐蝙蝠洲、马尾琅岐、福州道庆洲芦岐洲、福州帝封江、闽侯塔礁洲、闽侯江滨等可开放的湿地,也规定符合湿地公园设立条件的,应申请建立对应级别的湿地公园。在湿地中的禁止行为,拟包括投放、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破坏鸟卵,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繁殖、觅食;擅自移动、涂改、破坏湿地界桩和保护标志等。违反上述规定,最高罚款可能达5000元。 这部法规还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您的意见建议有可能被吸纳到三审稿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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