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余少林 通讯员金田)台风天,路中间的照明路灯杆被刮倒,夜归的一名骑手没注意,一头撞上不幸身亡。近日,长乐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管理路灯的公司被判承担6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6万多元。 据悉,杨某系贵州来长乐务工人员,2015年8月9日22时许,杨某骑无牌证二轮摩托车,沿长乐金峰镇金港路,行经前林路段时,撞上倒地的路灯杆,当场死亡。事后,杨某近亲属将长乐某路灯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78万多元。 长乐法院审理认为,路灯公司在肇事灯杆被刮倒后,未及时修复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尽必要管理责任,以致杨某骑车经过时与灯杆相撞,造成其当场死亡,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杨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注意安全行驶,与倒地灯杆相撞,未尽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其行为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路灯公司承担60%的责任,杨某承担40%责任。 |
相关阅读:
- [ 09-03]福州橘园洲大桥女骑手翻栏跳桥 至今仍未找到
- [ 09-03]土方车撞倒摩托车 摩托骑手被卷入车底当场死亡
- [ 08-31]电动车逆行骑手被卷入轿车底受伤 被送医院救治
- [ 08-30]“激情五缘湾”环保公益骑行季启动 上千骑手快乐骑行
- [ 08-23]榕交警严查电动车闯三环 1小时36名骑手被处罚
- [ 08-23]电动车现行国家标准执行不严 部分骑手成马路杀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