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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5日起全面停止环保标志核发 排放标准仍存

2016-09-13 08:16:13 莫思予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9月13日讯(记者 莫思予)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精神,保证取消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平稳过渡,福州市决定将标志核发工作延续至本月14日,15日起,全市全面停止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将环保标志与安检标志合二为一,可减少车主领取两种标志的麻烦,实现便民利民。对于6年免上线检测车辆,可以直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无需进行尾气检测。

对于上线检测车辆,依据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该工作人员介绍,取消环保标志核发后只是表示机动车排放污染达标在形式上不再以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标示,但是排放标准仍然存在。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仍然为黄标车。环保部门仍将牵头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黄标车闯限行执法等相关工作。

取消环保标志后,环保部门还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管理。根据将于10月8日起施行的《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或未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或未实时传输机动车污染物检测信息的,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环保部门将继续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道路机动车尾气拦查抽测。上路行驶的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但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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