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8日讯(记者 王礼林 通讯 李邦兴)记者今天从马尾检察院获悉,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曾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有结果:李某某被马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悉,李某某是福州某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管理者、负责人,因公司效益不好,从2013年12月开始无法足额支付工人工资,2014年5月29日,李某某带着妻子逃匿,并将手机关机。 2014年6月3日,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福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欠薪一案进行调查,并于同日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于2014年6月4日17时前足额支付拖欠494名工人的工资共计2479233元人民币,该公司在责令支付的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经审计,该公司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合计拖欠工人工资共计3400448.51元人民币。 2015年7月23日,李某某在江西省永修县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马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名下资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应费用后剩余1032634.5元人民币已全部用于清偿欠薪。近日李某某被马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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